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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1 阅读次数:0

根据《中国科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与管理办法》,现制定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细则如下:

(一)课题的申请与管理:

1、课题申请方式
  实验室定期制定或更新“课题指南”,承接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人资格请参照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按“课题指南”范围及规定的申请表填写课题申请,并于每年的121日之前呈报实验室。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并单位盖章,和电子文档交送本重点实验室。
2、课题评审:

(1)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或者实验室不同课题组的2名研究员联合推荐申请课题,不需评审、可获批

3、课题资助形式
  实验室每年支持开放课题超过10项,每个课题的支持强度为3-5万元,资助经费由实验室代管。每个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在执行期内的开放课题负责人不能重复申请开放课题。实验室按下述方式进行经费资助管理
(1)
实验室资助的经费限于开支实验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和改进实验手段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装置的加工费,限于在半导体所发生的费用,在外单位发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2) 课题负责人来所进行实验前,需先邮件告知实验室联系人, 经同意后开展实验。

(3) 到期结题而未使用完经费的课题,不继续使用结余经费。

(4) 在期刊上发表与开放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为一区期刊或影响因子大于5,作者单位(暂不考虑排名顺序)标署方式如附录所示,实验室可以代为支付版面费(以见到文章清样为准)。

(5) 在研究期限内,已审批接受的开放课题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报知实验室主任确认、签字并记帐,分阶段结算课题经费。
(6)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学者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工作。如有需要者,请提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7)
实验室对所有开放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即按课题的研究进展做出必要调整、并备案。对于成绩显著的开放课题可以给予经费追加;对于进展缓慢、成效小的课题,将在必要时采取调整直至撤销。

4、课题管理方式

(1) 凡已经审批,要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研究课题,每次来实验室工作前,请提前通知工作日程安排,并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前来工作,否则不能确保其所需条件。所实验需遵守材料重点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验由指定人员进行辅导或操作。

(2) 课题负责人每年需书面向实验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获奖情况及论文发表情况。课题结束时需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其中包括:课题名称、取得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5、凡到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与管理办法》和本管理细则,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制度,如有违者或危及实验室正常工作的事例发生,实验室有权视情节终止其实验,直至撤销其研究课题。

(二)、论文的发表和成果的申报

    凡属本实验室支持的开放课题,其论文发表和成果申报可分别采取如下方式署名

1、发表论文的标注形式: 

   中文: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低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北京912信箱,邮编100083

   英文:

Name and Address for the home institution of applicants

Key Laboratory of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Science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Low Dimensional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Institute of Semiconductor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P.O.Box 912, Beijing 100083, P.R.CHINA

2、研究成果可按下述两种方式申报:
(1)由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上报,所获成果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2)由其所在单位审批上报,所获得成果和实验室共享,并务必通知本实验室;但评审、鉴定会一律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三)、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在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 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

2019-11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