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方向及范围:
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合作的宗旨,对外开放研究课题,欢迎国内外学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现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合作或独立研究。为了拓宽引进人才渠道,通过开放课题实施,鼓励年轻有为的学者来我室长期工作。
与本实验室的研究发展紧密相关、意义较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如下:
1、半导体低维结构材料与量子器件、复合结构半导体纳米材料与器件;
2、光电子功能集成器件和全光逻辑器件的材料基础;
3、半导体能源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4、高温微电子材料与器件;
5、半导体低维结构材料物理及新型表征技术;
6、红外、THz半导体材料、物理与器件;
7、宽禁带、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及物理;
8、特殊环境下半导体材料制备与性质、新型半导体衬底材料;
9、半导体自旋电子材料、二维原子晶体材料。
10、高性能光电子半导体芯片技术以及产业化样品研发。
二、申请对象及有关规定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申请,重点鼓励35岁以下的青年人员申请。
实验室定期制定“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人按“课题指南”范围及规定的申请表填写课题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一式2份纸质版于12月1日前报送材料室,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实验室每年资助开放课题不超过10项,资助强度3-5万/项,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项目承担者遵守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则等要求,并按时提交年度总结和结题报告。
凡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在发表文章或申报科研成果时,要署上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及北京市低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名称。
凡到材料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相关规定,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制度,如有违者或危及实验室正常工作的事例发生,实验室有权视情节终止其实验,直至撤销其研究课题。
三、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助的经费限于开支实验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和改进实验手段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装置的加工费,且仅限于在半导体所发生的费用,在外单位发生的费用将不予资助。
课题负责人来所进行实验前,需先邮件告知实验室联系人, 经同意后开展实验。
对已经到期结题而未花完经费的课题,不能继续使用结余经费。
在期刊上发表与开放课题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一区或影响因子大于5的期刊,作者单位(暂不考虑排名顺序)标署方式如附录所示,可以支付版面费(以见到文章清样为准)。
在研究期限内,已审批接受的开放课题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报知实验室主任确认、签字并记帐,分阶段结算课题经费。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学者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工作。如有需要者,请提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实验室对所有开放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即按课题的研究进展做出必要调整、并备案。对于成绩显著的开放课题可以给予经费追加;对于进展缓慢、成效小的课题,将在必要时采取调整直至撤销。
四、论文发表及成果申报
1、论文署名中英文分别如下: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低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北京912信箱,邮编100083
Name and Address for the home institution of applicants
Key Laboratory of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Science,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Low Dimensional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Institute of Semiconductor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P.O.Box 912, Beijing 100083, P.R.CHINA
2、研究成果可按下述两种方式申报:
(1)由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上报,所获成果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2)由其所在单位审批上报,所获得成果和实验室共享,并务必通知本实验室;但评审、鉴定会一律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中国科学院 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
2018-10
开放课题管理细则:
开放课题申请书: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00083 北京912信箱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
王晓晖 010-82304627;xhwang@semi.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