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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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4 阅读次数:0

  一、资助方向及范围

  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合作的宗旨,对外开放研究课题。通过开放课题实施,利用实验室现有的仪器设备,鼓励年轻有为的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合作或独立研究。

  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及科研机构,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探索前沿课题发展。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如下:

  1. 半导体低维结构材料与量子器件、复合结构半导体纳米材料与器件;

  2. 光电子功能集成器件和全光逻辑器件的材料基础;

  3. 半导体能源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4. 高温微电子材料与器件;

  5. 半导体低维结构材料物理及新型表征技术;

  6. 红外、THz半导体材料、物理与器件;

  7. 宽禁带、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及物理;

  8. 特殊环境下半导体材料制备与性质、新型半导体衬底材料;

  9. 半导体自旋电子材料、二维原子晶体材料。

  10. 高性能光电子半导体芯片技术以及产业化样品研发。

  二、申请对象及有关规定

  1. 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以外的研究人员(客座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进行的研究课题。客座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正研)担任课题推荐人。

  2.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申请,重点鼓励35岁以下的青年人员申请。

  3. 实验室定期制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人按“课题指南”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一式2份纸质版于12月5日前报送材料室,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4. 实验室每年资助开放课题不超过10项,资助强度3-5万/项,课题周期一般为2年。

  5. 课题负责人按照开放课题管理规则,按时提交年度总结和结题报告。

  6. 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在发表文章或申报科研成果时,要署上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及北京市低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名称。

  7. 凡到材料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相关规定,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制度。

  三、经费管理办法

  1. 开放课题经费由中科院下拨的重点实验室运行费支出,实验室代管不外拨,管理使用遵守半导体所财务管理制度。

  2. 开放课题经费限于开支实验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和改进实验手段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装置的加工费,且仅限于在半导体所发生的费用,在外单位发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3. 开放课题相关人员来所进行实验前,需先告知实验室联系人或课题推荐人, 经同意后开展实验。

  4. 对已经到期结题而未花完的经费,不能继续使用结余经费。

  5. 在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一区或影响因子大于5的,作者单位标署方式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开放课题可以支付论文版面费(以见到文章清样为准)。

  6. 在研究期限内,开放课题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报知实验室主任确认、签字并记帐,分阶段结算课题经费。

  四、论文署名方式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低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北京912信箱,邮编100083

  Name and Address for the home institution of applicants

  Key Laboratory of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Science,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Low Dimensional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and Devices,

  Institute of Semiconductor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P.O.Box 912, Beijing 100083, P.R.CHINA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半导体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4627
E-Mail: xhwang@semi.ac.cn